文章类别:公司治理 发布时间:2023/11/2 14: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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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
2、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
3、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
4、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
5、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简单地说,公司治理是一整套系统的公司制度设计安排及其贯彻实施问题。在这一整套系统的制度设计中,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这三套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应当是公司治理机制的灵魂和核心。
公司治理的权力系统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构成。决策机制解决的就是,公司权力在上述机构中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的格局。决策机制是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
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是公司的法定代表。除了股东会拥有或授予其他机构拥有的权力以外,公司的一切权力由董事会行使或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权,不同国家的立法有一些区别,但主要的或者类似的决策权包括:(1)制定公司的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2)挑选、聘任和监督经理层人员,并决定高级经理人员的报酬与奖惩;(3)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东会审议;(4)通过修改和撤销公司内部规章制度;(5)决定公司财务原则和资金的周转;(6)决定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工资、劳资关系;(7)代表公司签订各种合同;(8)决定公司的整个福利待遇;
董事会会议决议是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的,表决采取每人一票的方式,在投票时万一出现僵局,董事长往往有权行使裁决权,即投决定性的一票。
对于公司治理的决策机制,从另一方面说,公司决策是一个从分歧、磋商、妥协到形成统一认识的过程。除了上述决策权的分配外,按照程序来决策是所有层面决策有序进行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决策程序一般可以分为决策准备、决策方案的产生、决策方案的讨论和最终决定(形成决议)四个相互衔接的阶段。
监督机制是指公司的利益相关者针对公司经营者的经营结果、经营行为或决策所进行的一系列客观而及时地审核、监察与督导的行动。公司内部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理是设计和安排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一般原理。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包括股东会和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也包括它们之间权力的相互制衡与监督。
具体地说,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董事、经理的监督表现为:(1)选举和罢免公司的董事和监事;(2)对玩忽职守、未能尽到受托责任的董事提起诉讼;(3)对公司董事会经理人员的经营活动及有关的账目文件具有阅览权,以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此即知情权和监察权;(4)通过公司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
董事会的监督表现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表现为一种制衡关系,其通过行使聘任或者解雇经理层人员、通过制定重大和长期战略来约束经理层人员的行为,以监督其决议是否得到贯彻执行以及经理人员是否称职。
监事会是公司专事监督职能的机构,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监事会以董事会和经理层人员为监督对象。监事会可以进行会计监督和业务监督,可以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多数国家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列席董事会议,以便了解决策情况,同时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
一般认为,监事会的监督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违法或越权行为;(2)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情况,审查文件帐册,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提供情况;(3)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4)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
此外,公司职工和工会在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中也可以发挥监督作用。职工是公司的利害相关者,有维护自身利益、关注公司利益、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力,其行使监督权的途径和方式,一是推选职工监事进入公司监事会,二是通过公司工会行使监督权。
(一)激励机制的基本原理和终极目标
公司治理机制,实质上是一系列委托代理合同的组合。从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分析,公司治理的激励机制,解决的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成本(包括代理人道德风险成本)与代理人动力问题,是关于公司所有者(股东)与经营者如何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一种契约安排。
公司治理的激励机制,旨在使经营者获取其经营一个企业所付出的努力与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的利益,同时也使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约束。其终极目标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挖掘经营者的潜力和效能,实现公司利润,即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通过股东与经营者利益的博弈,最终实现股东与经营者“双赢”的利益格局。
(二)公司治理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
国际公司治理研究人员通过实证研究和总结,基本认为,对经营者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
对经营者的报酬激励,可以由固定薪金、股票与股票期权、退休金计划等构成。
西方现代公司聘用的高中层经理(包括总经理、事业部或子公司经理),一般采用激励性合同的形式,将固定薪金、奖金、股票等短期激励与延期支付奖金、分成、股票期权、退休金计划等长期激励进行结合。在美国公司中,按照长期业绩付给的激励性报酬所占比例很大,总经理的固定薪金比重并不高,奖金等报酬形式同公司效益挂钩的部分比重大,长期激励性的报酬可达其总收入的40—60%,综合计算下来,有的年收入甚至可达几千万美元。
(1)固定薪金。固定薪金起着基本的保障作用,优点是稳定性好,没有风险,缺点是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高强度的刺激性。
(2)奖金和股票。奖金和股票与经营者业绩密切相连,对于经营者来说,有一定的风险,也有较强的激励作用,但容易引发短期行为。
(3)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允许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以接受期权时的价格购买股票,如果股票价格上涨,经营者的收益就会增加。这种方式在激励经营者长期化行为时,作用显著,但风险很大,时间越长,经营者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就越多。
(4)退休金计划。有利于激励经营者的长期行为,以解除其后顾之忧。
2、剩余支配权与经营控制权激励机制
剩余支配权激励机制,通俗地说,就是公司股东与经营者约定,分享公司经营利润的一种激励方式。
经营控制权激励机制,经营控制权使得经营者具有职位特权,享受职位消费,能够给经营者带来正规报酬激励之外的物质利益满足。如豪华的办公室、汽车、合意的雇员、到风景名胜地公务旅行等等。
1、公司治理治理结构三种理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包含四个组成部分:资产所有权、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所谓理顺结构,就是四个组成部分的人员职务不能兼容,杜绝高层管理者交叉任职,公司治理尤其是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的高度重叠。同时,法人治理结构框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董事会对经营者财务约束和控制的强化。公司治理中小企业应在董事会的责任和权力基础上,构建一套以董事会为中心、出资人权益为保障的控制系统。
2、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3、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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